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你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违反第十一条禁止性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停其业务活动,直至吊销其房地产经纪资质证书。
- 民事责任若因违反第十一条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责任若违规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合同诈骗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违反第十一条的行为可能包括:
-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协助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
-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 违反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务必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确保合规经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