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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成果丰硕,成效显著提升

面书号 2025-03-02 01:59 7


法治建设铸就辉煌,成效显著提升。

1. 对工作人员履职问责的情况。

2.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行政决策机制

3. (一)成立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 我公司在没有专职法律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内部层层审核把关,并结合xxxxx集团法务管理的资源共享顺利开展公司法务各项工作,主要为公司日常合同、文件材料的`审核、内部决策文件的审核及公司项目运作的相关文件审核,为了防患于未然,综合办公室认真处理每一项法务工作,把有疑问或重要的合同、文件材料报xxxxx集团法务工作人员审核把关,通过xx集团法务工作人员准确解答法律问题,保障了公司日常业务及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5. 三、未来展望

6. 一是由我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任政法〔20xx〕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7.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8. (三)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和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9.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搞好法律咨询。

10. 确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一条主线”、“两个目标”、“三个合法”、“四个明确”。即:贯穿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条主线”,实现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两个目标”,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三个合法”,确保执法的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四个明确”。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行政执法队伍,XX年为新成立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42名综合执法人员换发了《执法证》。6月份配合市局对我区原有的21个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各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执法过程中大都能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市局对年审结果进行了肯定。

11. (四)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对部门的监督缺乏强制性手段,缺乏权威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各种监督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且多侧重于事后监督。

12. (一)强化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对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确保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等。

13. 一是认真学习了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工作安排通知》和市法制局《关于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年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了安排。

14. 六、协助部门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议题

15. 12月7日上午邀请西北政法学院的王麟教授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厅,为机关干部及执法人员全面讲解了《纲要》出台的背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共计有300多人参加了《纲要》培训;

16. 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领域工作相对滞后。

17. 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18. 加强法治教育

19.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县政府将今年设为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并下发了《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从20xx年5月1日其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自评、考核评议、汇总上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已经结束,根据检查结果,写出了书面报告,并及时下发了第一阶段情况通报,第二阶段已经开始,领导小组抽查了8家单位。县法制办不定期检查了11个单位,共检查卷宗760件,其中合格卷宗640件,不合格卷宗120件。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些问题,如部分卷宗不太规范,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回证等文书资料不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总结,并转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把行政处罚程序统一到省定格式上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20. 加强执法监督

21.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通过多形式多载体,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普法宣传。

22. 学习培训人数,参学率;

23. 重新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学习《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等。

24. 20xx年为实现公司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公司积极建立、完善并调整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职工执行力和公司管理水平。根据集团管控体系建设需要,以及集团规范化体系推广的文件要求我公司于x月份进行了企业管理制度全面修编,全面梳理公司管理制度,目前共有管理制度xx项。使修订后制度更具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5. (二)强化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政府法制办利用罚没许可证年审、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规范性文件备审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6. 一、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27. 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28. (五)全力以赴做好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及《邢台市政府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办法》(邢政法〔20xx〕1号),加强全县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宣传和管理,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水平,我县法制办公室采取了三项措施。

29.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责任。

30. (七)坚持重大决策的集体决定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31. 三是为了使区政府领导便于学习,掌握要点,准确应用,力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室摘录了《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学习要点,印发给各位领导参考学习。

32. (一)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大或政协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整改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20xx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76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共涉及县政府系统28个部门单位。9月22日,我办邀请县人大领导组织对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视查,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33. 三、工作打算

34.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35. 法治建设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

36.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

37. 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机制,包括协调推进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8. (一)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学习贯彻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依法行政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事情,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增强;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39.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40. 计划在XX年对所有执法人员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深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把贯彻《纲要》落到实处。

41. 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及管理提升工作要求,对制定、修订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并适时的推出实施细则、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达到“制度管人,人管事”的高效、透明、激励的运作机制。

42. 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3.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4. (二)公司制度建设

45.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6. 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立完善了镇、村两级调解和治保组织。在综治工作上首先抓防范,重点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在全镇召开专门会议,重点安排部署综治工作。对青少年特别是学生,重点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为内容。全镇由于综治措施具体得力,今年全镇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全镇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47. (三)加强法务工作力度

48.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法制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金融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时间安排合理,真正使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有声有色,落实实处,建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49. 三、改进措施

50. 三、20xx年度工作存在的问题

51. 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52. (九)坚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53. 四、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的要求

54. 推动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