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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案,安全守护

面书号 2025-02-22 07:29 6


1. 一是隆重举行启动仪式。交警大队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宣传主题,在大队门前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的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传达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目的、措施和具体部署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引导社会关注预防酒后驾驶的相关工作。

2. 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

3. 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4. xx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工作微信群、党员微信群等微信平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5. 根据规定,从交警部门送血样起,最少可以在三天内完成。检验鉴定机构也将在3天内完成检验鉴定文件,办案部门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3天内,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6. 一、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7. 及时确定刑事证据,及时做好醉驾嫌疑人发现呼气酒精检测血样提取等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采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现场有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的证言。

8. 三、规范执勤执法,树立良好形象。针对酒驾、醉驾当事人可能出现情绪波动大、强行冲关等特点,在开展酒驾违法查处过程中,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规范着装,规范落实执勤执法装备,配备好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执勤执法装备,及时取证,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把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式、方法,向违法当事人讲清法律依据,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9. 三是严格整治有强度。

10. 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11. 三、工作成效

12. 纪法学习开展情况

13. 二、强化违法处罚,严管路面秩序。结合“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有效推进酒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密集型整治。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不足,集中优势警力,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可疑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说情风”,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对酒驾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二是灵活机动打击。结合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特点,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突然袭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对重点时段的餐饮、娱乐集中区域的路面实施巡查管控,采取灵活变更勤务点的'“游击战术”,深化酒驾查处工作。三是打破传统规律。打破以往定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的常规模式,以午饭后、晚饭后勤务为重点时间段,将定期夜查改为每天夜查,在重点道路进行流动巡逻,重点清查城区道路酒驾违法行为,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酒驾整治常态化。将常规查处时间由19时至22时延时至22时至次日凌晨,严查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人,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天候、无缝隙管控。

14. 下步,临沧税务将按照云南省税务局集中开展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临沧税务实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赌博等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行为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重要内容,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做到长管长严,树立临沧税务队伍新风气新形象,为临沧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纪委下发的“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我公司成立了“酒驾”“醉驾”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传达了通知精神,领导班子和各专责带头承诺,坚决执行规定,杜绝“酒驾”“醉驾”等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6. 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17. 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18. 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氛围,认真组织公司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并通过全员大会、周例会、微信工作群宣传公布“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员工远离“酒驾”“醉驾”所带来的危害。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150份,形成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19. 交通警察在检查道路上机动车辆醉驾时,应当保障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的检查行动和侦查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民警受伤事故的发生。

20. 二、工作亮点

2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严禁酒警示教育活动,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要以近期实事案例中酒驾醉驾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里,本着对自己、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党纪和国法,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22. 普法教育开展情况

23. 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举行一次专题纪律教育,精准掌握重点人员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外”行为,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纪律上令行禁止;签订一次承诺书,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和临聘人员1932人签订《个人遵规守纪承诺书》,做到承诺践诺全覆盖,无遗漏,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组织一次风险大排查,走访当地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了解十八大以来单位所属税务干部被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询问、通报、谈话函询、处理处分等情况;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自查表报告表等方式,摸清税务干部违规违纪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填报《违规违纪情况自查报告表》1932份,“零报告”承诺1930人,涉及违规违纪问题2人。通过分析潜在风险点,强化对重点人员,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

24. 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为期一周的普法活动,通过学习和回放新闻中真实惨痛的醉驾案例视频,分析酒后的各种表现、违纪违法的各项规定、其他酒驾情形、酒驾醉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成本。通过法律知识讲解,做到专业而务实,精炼又不失生动,在广大干部员工内心进一步强化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洒”的意识,得到员工高度认可。

25. 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26. 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劣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27. 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强化环境宣传。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广场、餐饮酒店较为集中的路段,通过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装备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同时,大队自行制作了“禁止酒后驾驶”等温馨提醒牌,放置餐饮、酒店前台或张贴在大门口醒目处,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勿开车,开车勿饮酒”。

28. 四是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为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声势,大队结合公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日,组织宣传民警先后深入xxx国道、xxx、xxx省道沿线公路客运专项整治检查点,向广大驾驶人、乘客及路过群众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传达“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广大驶、乘人员拒绝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29.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30. 二是严肃规矩有深度。

31. 醉驾一般9日之内给处理结果,1个月内结案,详细介绍如下:

32. 通过开展酒驾、醉驾活动,让大家在思想上绷紧酒驾这根弦,使全体干部员工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和案例行使意识,让大家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牢记于心,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防止发生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33.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4.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35. 酒后驾驶时是非常严重的不良行为,同时酒后驾驶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会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也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往往会造成后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36. 针对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吸毒、寻衅滋事等问题突出的新情况、新特点,临沧税务局纪检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通过“查、治、改”三个阶段开展以“酒驾、醉驾、黄赌毒、寻衅滋事”等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为重点的“严纪律树新风 严规矩树形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和规范全市税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严明生活纪律,着力解决禁而不绝的非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37. 一、细化整治措施,提升管控效能。十九大期间大队多次召开勤务分析研判会议,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制定酒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坚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增强整治酒后驾驶的针对性,确保准确打击,严防因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月8日至10月22日,大队共查处酒驾32起,醉驾2起。

38.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9.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0. 当事人被抓获后,为避免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检测或者抽取血液样本前饮酒,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侦查。

41. 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42. 醉驾无事故最轻处罚: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车辆的,则吊销驾驶证之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加强执法和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完善呼气酒精检测血样提取和保存立案和撤回,强制措施实施,货物扣押等关键环节的办案标准和程序。

44. 一是隆重举行启动仪式。大队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宣传主题,在大队门前开展了启动仪式,大队领导班子亲临现场,传达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目的、措施和具体部署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引导社会关注预防酒后驾驶的相关工作。

45. 塔河供电公司利用党员工作微信群、公司工作微信群等平台,铺天盖地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主题宣传,通报曝光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宣传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营造不想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

46. 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

47.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8. 组织应当及时聘任合格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送检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三天。需要查明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9. 通过“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活动,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清酒驾醉驾引发事故多发高发的形势,深刻吸取因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醉驾入刑”等法律新规定的认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0. 三是深入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广场、餐饮酒店较为集中的路段,通过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装备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同时,大队自行制作了“禁止酒后驾驶”等温馨提醒牌,放置餐饮、酒店前台或张贴在大门口醒目处,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勿开车,开车勿饮酒”。

5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2. xx供电公司党支部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准备了酒驾典型案例、与处理醉驾行为相关的党纪法规等内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会议传达以及结合日常工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讨论、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意识,驻牢思想防线,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

53. 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54. 二是邀请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启动日当天,大队邀请了县电视台、县报社记者,对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游走字幕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形成了新闻媒体宣传高潮。

55.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56. 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

57. 一是严明纪律有力度。

58.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9.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

60. 根据规定,从送检血样之日起至通知醉驾司机血液检测报告之日止,除节假日外,醉驾处理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61. x月xx日是集中整治“酒后驾驶”活动启动仪式。信丰大队按照部交管局、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五进”宣传活动的需要,围绕上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宣传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xxx人次,出动警车xx车次,悬挂宣传横幅xx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xXX份,受教育人数xxxxx余人。

62. 二、“酒后驾驶”整治活动总结

63. 四、丰富宣传形式,强化教育引导。大队始终秉承宣传教育相结合,真正把宣传教育转化为“战斗力”。一是充分利用“双微”、网络直播等媒介,灵活采取直播报道等方式,重点宣传酒驾查处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和严厉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二是组织民警针对重点管理对象推送典型案例讲座,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市民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三是畅通24小时举报渠道,欢迎市民监督举报酒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管理态势。

64. 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做实做细“双严双树”专项整治“十个一”工作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从严监督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八小时之外”行为,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全覆盖。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违纪违法案件一律开展“一案一整改”,深挖细查“酒局”“牌局”等背后的“四风”问题,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及时强化警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实现惩治结合、标本兼治,着力使临沧税务各级党组织严抓严管干部队伍责任进一步落实,临沧税务系统干部职工非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65. 根据相关规定,采集的血液样本应当在一天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66. 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