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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盗窃空白支票、伪造发票等手段,成功套现10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大兴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从财务监管角度来看,赵某能够轻易地盗窃空白支票
查看更多 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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