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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shuAI SEO 2025-05-03 08:09 3
北京市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盗窃空白支票、伪造发票等手段,成功套现10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大兴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从财务监管角度来看,赵某能够轻易地盗窃空白支票,说明公司在票据管理和财务审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例如,出纳郑先生的抽屉长期不锁,为赵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赵某发现出纳郑先生的抽屉总是不锁,于是偷出单位的空白转账支票,填好后通过别家公司套出现金。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他还从网上买来发票,找人伪造公司老总签字入账。采用该种手段,赵某从公司套现107万余元。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企业界,同时也暴露了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严重漏洞。从职业道德角度来看,赵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他的行为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偷空白支票套现107万。2015年1月14日,单位领导相继找业务员和会计谈话,赵某承认是他偷了公司支票,并通过其他公司转账套现,赵某公司随即报警。赵某的犯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筑牢企业防线。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关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