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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下,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究竟归谁?

MianshuAI SEO 2025-05-03 01:13 1


山东新规明确,小区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山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山东新规下,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究竟归谁?

具体操作上,广告收益在扣除管理费用和税费后,应按照规定分配给全体业主。部分资金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部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还有部分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新规强调,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和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青岛某小区的实例显示,该小区去年通过广告收益获得了50万元,扣除管理费用和税费后,剩余的45万元按照规定分配给了全体业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和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山东新规的出台,对于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业主的权益。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期待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规范,为业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