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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一触即发!

面书号 2024-12-27 16:30 11


1. 环境监测技术

2. 第三章招生计划

3. 邮政编码:442000

4. 第十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5. 首饰设计与工艺

6. 1

7. 学校占地近1000亩,在校生18000余人(含电大[教院]),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国家级实训基地和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建筑格调典雅,功能完善,学生生活区环境优美,宁静怡人。校园内10余个园林各具情趣,湖光山色,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被誉为湖北省最美丽的校园。

8. 120

9.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开学时间和报到入学截止时间以“入学须知”为准。

10. 第十六条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100分,心理测试部分仍需进行。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11. 90

12. 第九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13. 药品生物技术

14. 6

15.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6. 退役士兵

17. 第三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8.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9.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 6500元每生每年

21.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22. 专业名称

23. 官方微信号:hbipweixin

24.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25.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26. 7

27. 70

28. 建筑消防技术

29. 5000元每生每年

30. 我院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相应批次进行录取。

31. 8126024 、8126015(兼传真)、8126138。

32.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6117。

33.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4. 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份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5.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36. 中职毕业生

37. 以上就是best教育网收集整理的有关2022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8. 序号

39. 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40. 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3:30-

41. 学校网址:http://www.hbgyzy.edu.cn/

42. 学校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邮政编码:442000

43. 专业计划

44. 第十一条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6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45. 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高职单招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46. 第二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47. 第七章附则

48.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49. 网上咨询QQ号:800882066,QQ群:691928991

50. 注: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150元/生,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学生入校后,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51. 第十三条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2室)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52. 第十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53.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54. 文化素质测试内容

55. 第八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就业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工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56. 招生对象

57. 学校不断探索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学生综合能力提高,并着眼于在校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与熏陶,引进了20多家企业进驻校园,建设了1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50个专业均建有工学结合的实训中心,并建有总面积两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制造技术和国家汽车检测维修实训基地,形成了“校中厂”、“厂中校”的“双园融合”办学模式,让学生在校期间,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接受真实的工作任务,感受真正的企业文化和职业氛围,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明确目标。

58.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59.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1. 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62. 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准,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专业意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