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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书号 2025-11-10 00:31 0
随着“掌上学校依法治校标语”的提出,我国校园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提升校园法治素养与教育管理效率,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探讨如何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为校园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1. 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 我们强调法律必须介入学校教育管理领域,强调必须实行依法治校,但并不等于说可以不顾教育规律,简单粗暴地干涉学校的自治权、自主权。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它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任何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法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法官也不是教育专家,它们对学校教育管理的认识水平肯定不及教育当局,因此一味强调法治对学校教育管理的全面介入而忽视教育本身的客观规律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司法机构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干涉和审查应当坚持普通行为不干涉和有限范围审查原则。法律是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但并非实现所有公平的有效途径,因为司法审查和干涉是需要成本的,对于那些影响甚微的教育管理行为提供司法保护,无疑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笔者强调,一方面,依法治校主要应当依靠学校自身转变观念,依照法治原则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完善现存的治校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依法治校还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教育管理的自治权、自主权,保障学校依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依法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力。这2方面的有效结合要求只有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明显与现代法治思想相背离时,我们才可以动用司法这一最终救济手段。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遵循客观规律,尊重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依法治校。
3. 2预先申辩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活动尤其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受处分者至少一次的申辩机会。申辩是任何法律行为的必备程序之一,因为受处分的当事人不是某种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可以进行理性思考的平等主体。裁判者不应当对受处分者有任何偏见或先入为主,应当提供机会让受处分者进行申辩并采纳其合理的解释。有些学校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这显然是剥夺了受教育者的申辩权利。
4.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5. 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6. 法律条文要弄懂,遵纪守法最光荣。
7. 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8. 国际商务主要研究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国际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国际法规和外语开展商务活动,在跨国公司、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政府机构等进行国际商务活动的策划、开展,包括国际商务谈判、进出口贸易、举办国际商会等。
9. 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
10.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12.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是以食品科学为基础,研究食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食品营养的保障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保证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促进人体的健康。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食品分析检验、食品营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13. 法是一把双刃剑,守安违伤一瞬间。
14. 1充分说明理由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管理决定时应当附加说明该决定的充分理由,这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本要求。英国学者韦德强调,某个行政决定没有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将很难使这样的决定正当化[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没有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意味着违背正义的要求,说明理由是良好行政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项宪法性要求[4]。综合中西方法律观点,说明理由至少具备以下意义:它表明在形式上决定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决定合理性的信任;它对那些不满决定而准备申诉的当事人可以使他们考虑申诉的理由;它能够体现程序公开的价值,体现对当事人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它对于裁判者意味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排除肆意、专断、偏私等因素。可见说明理由是程序体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说明理由的决定总是与任性、专横、滥用权力相联系,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丧失信心[5]。
15. 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16. 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17.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拥有60年历史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中职信息化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首批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校。
18. 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
19. 3以充分有效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决定。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以合法的证据推导法律真实,任何真实均应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掌握充分的实质证据,切不可仅仅接纳传闻或道听途说的证据,也不可接纳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据。仅仅以传闻作为证据的任何教育管理活动都会被法院推翻的,例如仅仅因为学生在考试时东张西望即认定考场舞弊,或仅仅因为某人的口头反映就作出纪律处分都是不负责任的决定,若因此引起的诉讼作为学校只有一种结果——败诉。因此,这一程序还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相关的事实证据记录在案,建立完整的案卷制度,并且仅能根据记录在案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决定。
20. 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1.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2. 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23.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24.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若要推进依法治教,必须全面推进学校的
25. 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26. 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27. 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28. 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是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现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加强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29.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30. 遵守法纪,从我做起。
31.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2. 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33. 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34. 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35.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36. 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37. 法是人生启航灯,让你平安到彼岸。
38. 法律意识心中有,幸福生活保长久。
39. 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40. 上文已经从3个方面论述了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范畴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但它是否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呢笔者认为依法治校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上文所述的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规定和WTO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都回答了这一问题。同时,《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高教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位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5-38条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规定对学生进行各种学籍处理。第62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种法律授权或赋予的法定权力,它既不可能是一种绝对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是有充分的法学思想、现代法治基本精神、法律原则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是法治主义中必不可缺的。
4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把依法治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使教育走上法治轨道。二是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各职能科室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教育事务,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有效。
4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3. 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44. 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5. 商务英语主要研究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系统的国际商务管理知识,在国际贸易、商务等领域进行商务翻译等。该专业适应于将来希望在商务环境中工作的学生。
46. 现代法治主义追求的是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这一观点已经为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接受。法律的任务是用公正的程序推导出法律真实,并用这一法律真实对客观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因此不公正的程序必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结果。西方国家很早就认可了这个观念,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戈斯诉洛伯兹案”、“佩蒂诉伦敦大学案”中,教育机构均因为程序失当而败诉。然而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却认为实体结果的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所谓“公正”的实体结果可以违反某些法定程序,例如某学者公开宣称“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也应当为法院所采信”。这充分说明了时至今日尚有人仍然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这一点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尤为明显,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纠纷。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发生的多起因学籍、学位处分所引起的诉讼中,学校败诉的理由无一不是程序不当。这些实例应当引起学校管理者的警觉,充分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视以下一些程序,才能尽可能保证其公正性。
47. 法是人民保护神,法是新城总舵手。
48. 播下法治的种子,收获和谐的果实。
49. 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50.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51.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52. 法似警钟警双耳,律如明镜明众心。
53.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
54. 任何组织、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必将与其它法律主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之中。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将成为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石。在“湖南外语外贸学校非法同居案”和“怀孕女生被开除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均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教育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外学校教育还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选举、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见依法治校决不仅仅是依某部法或某几部法来治校,而应当建立以行政法为核心、教育法为指导、其它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法治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55.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56.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57. 法是立国之源,律乃安邦之道。
58. 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59. 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
60. 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应当成为人们今后所模仿的对象,这就是古人所谓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受教育者总会根据以往同类事件学校所作出的决定来作为自身行为选择的依据。法的预测功能也告诉我们前例与后循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既往的判例与习惯不被尊重,裁判者根据个人喜好对同一情形作出不同决定,必然导致人们对既有规则的尊严性、权威性、严肃性产生怀疑[6]。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有惨痛教训的,应该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重视。这也就要求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根据以往同类事件的判例,根据教育活动中公认的良好习惯,对现今的事件作出正确、合理的决定。“大胆创新”是必要的,但“萧规曹随”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既往的规则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墨守成规”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当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和现今的情况发生冲突时,学校应当首先修改既有规则,再根据修订后的规则作出决定。因为规则必须受到尊重,这也是“法不朔及既往”原则的体现。
61.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2.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文明。
63. 宣传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64. 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65. 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