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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书号 2025-03-03 15:19 9
1. 负责公司各项目招商运营统筹;根据项目发展战略,负责招商策略及政策的制定、组织各项目编制招商方案及计划,以达成经营指标;
2. 组织编制、修订招商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流程,指导监督实施,保证服务质量达标;统筹协调、合理调配各项资源;
3. 制定各项目招商运营考核指标,管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与权责;
4. 核定各项目招商运营费用年度指标,季度年度预算,费用管控;
5. 商业地产专业顾问机构、优质品牌资源的开拓与维护;
6. 组织各项目根据市场变化合理制定与调整项目的业态规划及布局,监督和指导招商及调整规划方案的执行,参与重大决策及重点品牌的'洽谈;
7. 参与新获取以及管理输出项目评估与市调,提供专业意见供决策;制定招商政策、业态规划、品牌落位;
8. 负责下属团队组建、培训、考核及日常督导;
9. 任职要求:
10. 专科以上学历;
11. 8年及以上商业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经验,2年以上同岗位任职经历;
12. 熟悉各类商业业态、品牌的特点,掌握各类商家选址要求及装修工程技术基本条件,了解商家运营模式;
13. 商业资源丰富,商业项目成功招商运营和策划管理成功经验。
14. 善于创新,对商业地产的经营管理有独到的见解;
15. 厂商按消防规定展位内每50平米必须配备一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厂家自带或到商场购买)。在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设施(如;灭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6. 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动用明火。
17. 地下停车场要确保没有污染、没有汽油味、尾气味,不得有漏油汽车开进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半小时巡视一次,严密检查有无车辆漏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18. 所有电梯定时安全检查;配电房、空调油库、气阀等每年定时检修;油库逐步取消(改为用气),油库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抽烟、电焊、车辆等明火,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商场(如常州装饰城等)旧的设备(如空调等)、电器、电路定时检测,发现隐患或不达标立即申报、更换。
19. 商场严禁煤气罐、易燃物品进场;场内不能设仓库,一律取消角楼、隔层(原有的如灯具区角楼等要经常检查);更衣室、柜子、角落等要经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仓库里必须用防爆灯。
20. 电瓶车不得在商场内充电,商场要安排地点集中充电,由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充电器和电瓶温度。充电场地必须排风通畅,现场摆放灭火设备。
21. 切实加强集团各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包括集团公司、各区域中心办公场所、商场),办公室插头、饮水机、充电器等(指定责任人)下班时拔掉,尽可能切断总、分电源。
22. 员工宿舍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入住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予以劝退。办公室要定期安排检查宿舍安全现状。
23. 商场电梯设施、消防设施、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线路、高压防护工具、各类仪表、避雷设施、燃气阀门等设备物品要按国家及当地法规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测并取得相关证件。
24. 各商场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在供暖期及时开启中央空调,无法规要求的根据实际气温及商场实测温度开启中央空调供冷、供暖。商场夏季温度控制在26度,冬季温度控制在18度。
25. 夏季避免安排员工中午室外高温时在露天工作,广场保安要缩短换班时间,为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准备防暑用品、食品、药品。
26. 商场供水箱(池)每年进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用水标准。
27. 商场营业期间禁止厂商使用气味较重装修材料装修及维修,禁止对绿植喷药杀虫。夜间高场要换新风,商场春秋季要打开通道门整体换新风1一2小时,夏季2一3小时,商场装修厂商多时可根据商场实际情况延长换风时间。
28. 商场营业时间禁止大噪音电动工具施工,装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29.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0.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2.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34.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5.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6.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7.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8.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9.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40.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1. 一、实施对象
42. 各村(居委会)辖区内所有的支、斗渠及排洪渠道。
43. 二、实施主体及相关要求
44. 我镇管理范围内16个村(居委会)为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渠道的清淤清障工作,4月25日前全面完成镇域范围的重点排灌渠道的清淤清障任务。其具体要求为:
45. 要确保渠内坡及渠底无淤积物,无杂草树木,疏水通畅,达到设计流量标准;渠顶及内外坡无违章建筑及种植物;渠顶路面平整通畅;渠道建筑物完好,闸门启闭设施运行正常。
46. 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村(居委会)要逐条渠道核定工程量,划定责任段面,确定责任人,规定完成时间,落实专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