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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nshuAI SEO 2025-05-03 09:07 1
北京某公司会计赵某通过窃取单位空白转账支票,并利用网络购买发票及伪造公司老总签字的方式,从公司套现107万余元。赵某的行为不仅涉及盗窃罪,还包括非法制造发票罪。其犯罪手法主要包括:利用出纳抽屉不锁的漏洞窃取空白支票,通过别家公司进行转账套现,并伪造发票及签字以掩盖犯罪行为。
赵某的犯罪行为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的严重疏漏。公司对空白支票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使得赵某能够轻易盗取支票。此外,赵某通过网络购买发票并伪造签字,反映出公司内部对信息安全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的忽视。
大兴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赵某多次从他人办公室窃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钱数后转账套现107万余元。为掩盖犯罪事实,赵某还通过网络购买发票,并找人伪造公司老总签字入账。最终,赵某因犯盗窃罪、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07万余元。
此事件反映出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企业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员工职业道德,以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维护企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