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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济南市政府公布了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要求进行挂牌保护,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联动机制。2018年6月13日,市规划局公布了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每一处历史建筑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护身符”。
首批24处历史建筑根据其价值、特色和完好程度,被划分为Ⅰ类和Ⅱ类进行分类保护。Ⅰ类保护建筑主要是指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的古建;Ⅱ类保护建筑则是指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
根据图则,Ⅰ类保护建筑主要是指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采用修缮方式进行保护,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Ⅱ类保护建筑主要指剩下的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采用维修、改善方式进行保护,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电商运营代运营材料、构造、装饰,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特色部位、特色装饰、特色构造、特色材料和历史环境要素等八大核心价值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24所古建筑中,还有不少村子里的古民居,如坐落于章丘区相公庄街道的韩家庄二进院民居,建成于清末,属于一类保护建筑,保护范围面积为5508.3平方米。
建设工程避开古建,8类功能禁止使用。对于首批历史建筑,济南市规划局也给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须严格保护。